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招聘6名编外用工人员公告浏览数:98次
一、报名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年龄18-35周岁(2000年6月1日-1983年6月1日); 3、具有宜兴市户籍或宜兴市生源;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2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宜兴市人民检察院713室(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211号)。 4、报名材料:(1)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宜兴市检察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1。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笔试时间:2018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八楼会议室。 (二)面试 面试内容:考查报考人员的知识、能力、工作经验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出总成绩。 (三)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时间及地点遇有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和宜兴人才网公布,咨询电话:80830081;监督举报电话:80830168、87987702。 上一篇: 兴业银行网络金融部公开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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