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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检察院辅助人员6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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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院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6人,具体条件详见《2018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院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淮安市户籍;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退伍转业军人报考辅警和驾驶员(兼职辅警)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报考驾驶员(兼职辅警)岗位,需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持证时间3年以上;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3)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专业测试、技能加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的报名表一份,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2.报名时间与地点:2018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路23号(淮安高职校西门北侧)开发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三倍的,按比例削减计划, 直至取消该岗位计划。报考该岗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00-10:00,逾期未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12月12日下午1:30-5:30期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总分100分,由文化考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两部分组成。报考文员和辅警岗位文化考试成绩占7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30%;报考驾驶员(兼职辅警)岗位文化考试成绩占9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10%。


  2.文化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开发区区情常识、法律基本常识和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为: Word文档录入。专业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专业测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 专业测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hakfq.jsjc.gov.cn/)公布。


  (三)技能加试


  1.报考辅警和驾驶员(兼职辅警)岗位需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专业测试后,分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技能加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技能加试),若进入技能加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5倍的,则全部确定为技能加试人选。


  3.技能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进入技能加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技能加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4.技能加试包括体能测试和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报考辅警和驾驶员(兼职辅警)岗位均需参加体能测试三个项目,即10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俯卧撑(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体能测试单项总分为100分, 单项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行单项淘汰制,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测试成绩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计分。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报考驾驶员(兼职辅警)岗位还需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测试成绩由评委按照专业标准现场评定。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6.技能加试后,同岗位考生技能加试均不合格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递补技能加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递补),若进入递补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5倍的,则全部确定为递补技能加试人选。递补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7. 通过技能加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hakfq.jsjc.gov.cn/)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技能加试各项测试中均合格的人员中,分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全部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


  6.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hakfq.jsjc.gov.cn/)公布。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


  1. 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


  3.如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及政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1.体检和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批后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依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2.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待遇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正式聘用后,执行开发区协管员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3641。


  六、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院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检察院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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