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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清江浦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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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8人。(详见附件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月1996年12月31日),有社区矫正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清江浦区、淮阴区或淮安区户籍;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应届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区司法局五楼会议室(淮海南路268号清江浦区政府北门政法综治中心)。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网上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


  ④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清江浦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报名表》(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在笔试结束后划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人数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实际问题和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核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与清江浦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分别安排至基层司法所工作。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因考生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根据上述程序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


  四、管理与待遇


  招聘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合同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标准发放,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由区人社局全程指导,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律检查监察组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7-83516870


  咨询电话:0517-83515373


  招聘信息公布网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 http://haqjp.huaian.gov.cn/


  清江浦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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