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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图书馆第二次招聘6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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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图书馆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苏州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苏州图书馆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苏州市人才网(http://www.szrc.cn/)、苏州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苏州图书馆网站(http://www.szlib.com/)。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8、招聘对象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8日9:00—15:00


  2、报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均要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填写《2019年苏州图书馆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二),本人签名。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均须于2019年9月28日前取得。


  (3)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另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开考比例为3:1,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苏州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苏州图书馆网站(http://www.szlib.com/)。


  2、001-002岗位,如果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小于10(不含):1,直接进行面试,大于10(含):1,需进行笔试。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图书馆基础理论知识,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考生可在苏州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ww.wglj.suzhou.gov.cn/)、苏州图书馆网站(http://www.szlib.com/)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通知由苏州图书馆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苏州图书馆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图书馆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苏州图书馆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图书馆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苏州图书馆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图书馆网站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苏州图书馆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简章》由苏州图书馆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27889。


  九、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12-69823079


  附件1.2019年苏州图书馆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19年苏州图书馆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图书馆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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