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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城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遴选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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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队伍结构,畅通优秀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职位为盐城市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职位。

报名范围为盐城市各县(市、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机关中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参照管理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须符合苏人社发〔2016〕428号通知规定的交流条件。

公务员报考参照管理职位的,转任后按规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4、现任副科职及以下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以上所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遴选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各遴选机关(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详见《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6、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编制性质证明。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考证明。

10、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审核、盖章,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考证明无需单独出具,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提供上述有关报名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三)资格审查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复核,发现重复报名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其所报各职位的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及复核后,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并由市委组织部发布职位核减或取消公告。

(四)补报名

因报考职位取消未能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要求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性补报名,由原报考职位所在遴选机关(单位)负责通知。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至12日。补报名证明材料与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补报名结束后,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通知相关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的考试与考务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考试一般由笔试和面试共同组成。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遴选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遴选总成绩,按照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遴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遴选总成绩仅作为入围考察资格的条件,不计入考察量化比选总分。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派出2名以上正式人员组成考察组,严格按照《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按照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转任手续。公示后、转任前不得突击提拔。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遴选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遴选机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1821

公开遴选报名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1年盐城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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