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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海门区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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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服务力量,南通市海门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海门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能适应城市管理辅助岗位作息时间安排。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0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岗位表》。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南通市海门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薄、退伍证、党员证明(需有党组织所在地镇(区)党(工)委印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由区城管局统一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城市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下同)公告。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领取准考证(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海东路1号城管局201室),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招聘考试由笔试加面试组成,由区城管局组织实施。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人员。
  3.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由区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与地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公告。
  2.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合计总成绩。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 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区城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区城管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区信访局、区金融局开展联合审签。具体审查内容:区城管局审查有无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情形,区法院审查有无失信行为,区公安局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区信访局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非法上访行为,区金融局审查有无非法集资问题。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培训、聘用、递补
  (一)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城管局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拟聘人员培训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实际,自行做好聘用后续工作,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报区城管局备案。拟聘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培训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培训不合格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招聘单位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员性质与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及各招聘单位相关要求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聘用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2.对招录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与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1)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0513-82213816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0513-80787071,0513-80787170。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0513-68905172
  (2)咨询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2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3.监督电话:0513-89282671(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城管局纪检组)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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